曾经被拒保或延期,需要如实告知吗?

  • 2019/6/29 12:13:45

导读:有些伙伴因为历史原因,过往投保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有过“拒保、延期”的记录,并因为这方面没有告知而对理赔有所担忧。

一、如实告知的规定

既然说到如实告知,必须要温故而知新,虽然法律条款很枯燥,但还是要简单罗列出来,然后才能把问题说明白。

《保险法》第十六条对如实告知的规定如下: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报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条款解读

1、若未如实告知,且未告知内容足以影响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

2、若未如实告知,且未告知内容对于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拒保或延期记录,没告知会影响理赔吗?

大部分保险产品在投保告知事项内容上都有一项:“您是否曾经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

首先,没告知是不符合如实告知要求的,但是否会影响理赔则需要分两种情况:

1、会影响

举个例子:

小明因为甲状腺结节,曾经被A公司拒保;后来投保B公司,未告知甲状腺结节体况且未告知曾有拒保或延期记录,而B公司正常承保。

这种情况就肯定会影响以后的理赔结果,因为甲状腺结节属于《保险法》规定“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未告知内容对于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的因素。

曾经被拒保或延期,需要如实告知吗?

2、不会影响

举个例子:

小明因为甲状腺结节,曾经被A公司拒保;后来投保B公司,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未告知曾有拒保或延期记录,B公司的核保结果是:【除外承保】;

小聪因为乙肝大三阳,曾经被C公司拒保;后来好转成为乙肝小三阳,通过智能核保,告知乙肝小三阳后投保D公司产品,

这两种情况并不会影响理赔结果,因为我的异常体况已经告知保险公司,而拒保、延期记录不属于《保险法》规定“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未告知内容对于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因素

总的来讲,有拒保或者延期记录是因为被保险人有“异常体况”,如果投保时没有告知“拒保、延期记录”但已经详细告知被保险人的“异常体况”,这种情况按照我的理解与一些理赔人员的答复是:并不影响理赔结果。

三、核保理赔记录的常见疑问

1、共不共享?

拒保、延期记录除了“告不告知”的问题,还有“共不共享”的疑问。

目前保险公司间的客户资料与核保信息是不共享的,也就是说小明在A公司的拒保、延期记录在B公司投保时并不能一键查询。

2、怎么查

同学:按照老师您说的,那保险公司如何才能查到我的核保、理赔记录?

小编认为:需要动用保险公司的私下关系才能查到客户的过往核保、理赔记录。比如:A保险公司的核保员跟B保险公司的核保员认识,就可以拜托查询一下某客户在B公司的核保、理赔记录;

同学:现在有几十家保险公司,他们难道要挨家挨户去询问某一客户的核保、理赔记录?

小编认为:是的,如果要获取某一客户在全部保险公司的记录,暂时只能这样操作,但这会非常消耗时间、人力、金钱,所以核保员通常的实际做法是:选择几家保险公司来进行抽查,通常会选择大保险公司,就像产品抽验一样的道理,符合成本与效率的要求。

3、理赔调查

一般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都不会主动去查被保险人的核保、理赔记录,因为调查是需要耗费人力与金钱的;通常在理赔时,当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觉得案件可疑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详细的调查。

——什么是可疑?

例如:刚过90天等待期就理赔、保单生效两年内出险且涉及理赔金额较大的。。.。。.

但是,现在的经验并不能推论以后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以后联网共享客户信息,就是另一码事了。

不过话说回来,保险公司真的能无私地共享客户信息吗?难道不怕互相抢客户?不怕为他人做嫁衣?

写在后面

对于“健康体况”类的项目,是否如实告知会严重影响理赔结果;

但对于一些“非健康体况”类的项目,就算没有告知也不会影响理赔结论。

很多已经投保的小伙伴无需过分担忧。

当然,以上的观点谨代表个人以及部分核保员依据《保险法》条款衍生的见解,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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