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朋友说:“我有乙肝小三阳,前两天买保险时为了防止拒保,业务员跟我说,没必要把这个情况告诉保险公司,反正根据《保险法》,只要买保险超过2年,保险公司必须赔,请问这是真的吗?
说实话,这完全是业务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性误导客户,最终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
那他们是利用什么来误导客户的呢?
其实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来误导大家的。
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也称为“不可争议条款”,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从不可抗辩条款的主要内容来看,这条政策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着明知身体有异常依然投保的行为会受到保护。
两年不可抗辩到底保护了谁?
为什么会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回答这个问题,就不得不说一下保险市场的部分乱象。
业务员为了拿到佣金会将一些明明不符合健康告知但有保险需求的用户投保,过了犹豫期后业务员拿到了佣金,但当等待期后出险用户进行理赔时,却因为没有如实健康告知被拒赔。
于是这引起了人们对保险的信任怀疑。为了改善保险市场上的诚信危机,保险行业引入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保护了绝大多数的保险用户,但却也成为一把双刃剑。
因为很多业务员说“带病买了保险,只要两年内不理陪以后就可以赔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似乎又一次被错误的理解了。
两年后就一定会理赔吗?
很多朋友对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解是:”我带病投保只要撑过两年,就可以赔了“。这样的观点,绝对是错的。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万能的,保险公司会判断你是否为蓄意骗保,不同的案例最后的理赔结果可能会有所差异。
综合来讲,就是:
1.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健康情况。
2. 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未如实告知,在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在合同成立2年后,不管投保人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不能解除合同及拒绝赔偿。
也就是说,在投保两年后,大部分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是可以得到理赔的。
发生这2种情况,有“两年不可抗辩”也不会赔你!
有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就是投、被保人不如实告知的尚方宝剑吗?那也未必!
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进行赔付的:
1. 既往症
重疾险的赔付必须是在等待期后,被保人首次罹患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才能够获得赔付。
如果被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经得了重疾或者轻症,那么即使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两年,那也是不受“两年不可抗辩保护”的,保险公司虽然不能再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可以提出合同自始无效!因为被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经有既往症了。
因此如果是严重的疾病,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要想着撑过两年,保险公司就肯定会赔付,这种思想是错误的。
2. 等待期内罹患重疾
我们知道,等待期内(一般90天或180天)罹患重疾,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那么如果等待期内罹患了重疾不去申请赔付,拖到2年不可抗辩生效之后呢?
答案仍然是不会赔付。
原因和上面是类似的。因为重疾险的赔付要判断被保人首次发病是什么时间。如果首次发病时间是在等待期内,那么即使拖到合同成立两年之后申请理赔,依然是无法获赔的。
总的来说,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下,大部分是可以获得理赔的。不过建议大家不要盲目乐观,万一就在两年内出险了呢?符合健康告知投保才是正道,如果真的是不符合,也可以尝试智能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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